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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必读 有了标准的离职交接流程,再也不用担心被坑了!

    时间:2023-03-13 16:26:29  编辑:人财会  来源:人财会&安徽农民工服务网  浏览:306次   【】【】【网站投稿
    人事部会给员工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要去新的工作单位,就必须要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情况下,这份证明都是正规单位才能开出来的。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到离职期满前,应逐项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人财会&安徽农民工服务网(www.dcsjob.com)小编导语: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照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要求劳动者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现有的法律中,对工作交接的程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即使有具体的程序,也不可能适用于每一家公司。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不过这也是两人交接工作的主要原因。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出现争议?


    一、正式雇员离任程序

    如果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请提前1个月向主管递交辞职信及《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由主管签字后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逐级上报,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通知其所在部门主管安排工作交接。必须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物品交接单》的要求进行交接。工资中涉及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进行保险费结算,办理保险费减员手续;人事部对其月度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汇报,并在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工资。

    人事部会给员工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要去新的工作单位,就必须要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情况下,这份证明都是正规单位才能开出来的。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到离职期满前,应逐项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二、离职过程主要由下列要素组成:

    1、公司将发放给员工的工具书、文件等收回,并由主管签署《员工离职交接表》,主管及以上人员离职时,需在区域经理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2、员工持《员工离职申请单》和《员工离职交接表》,由主管和区域经理签署生效后,在离职截止日期后,到公司财务部门,由主管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并由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离职员工应于人事部规定的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休息休息),带上《员工离职申请单》和《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并带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和《门店休假申请表》的复印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部根据递交的表格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计算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填写由经办人和人事部主管签字确认的《员工离职结算表》;

    4、离职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签字确认其离职结算内容;
    5、制作员工的《离职证明》。


    三、尽快做好交接工作

    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申请)之后,一些交接工作就应该开始进行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接受辞职信,员工可以选择采用快递的方式。用人单位不接受或“不批准”辞职信,其实是对用人单位不利的,如果劳动者在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事后再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就属于劳动关系不清,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如果工人决定辞职,不计较赔偿,单位“不批”,他就直接走了,如果单位以旷工等为由将工人“开除”,雇主就不能以此为由不给他发工资。

    所以,公司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就是为了给员工提个醒,而不是阻止员工辞职。

    如果真的有员工离职,建议先跟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要把工作交接完就可以了,把各项工作都列清楚,都有交接人。

    不要抱着一个月后就走人的想法,只要完成了交接,剩下的几天就可以让他请假,最后一天再来上班。


    四、工作交接次序

    雇主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向被解雇的雇员转交工作:按照每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进行交接,并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列出一份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由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的情况是,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将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品登记成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并对相关数据负责。


    五、在签发离职证明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为其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1、按时出具辞职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时,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向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时,该法89条还规定,雇主违反本法,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因此,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因此,雇主应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如果雇主没有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而拒绝给员工开出离职证明,员工有权提出要求。


    2、离职证明书的内容要清楚

    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的内容应与规定相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为了不影响未来就业,有时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出具虚假的解除理由。

    离职证明既是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又是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重要证据,不同理由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所以,当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请求的时候,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对待,避免因为这样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是发生仲裁或诉讼的风险。


    3、支付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办理工作交接,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员工的工作交接,则是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对于离职员工拒绝工作交接或者消极地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应首先确认工作交接事实,然后让员工签字确认;或者,在设计《离职交接单》的时候,将到财务部领取补偿金及工资作为离职交接的最后一项内容。


    4、如果员工不配合呢?

    如果员工拒绝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其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虽然扣留工资或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一种可以有效督促员工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的有效手段,但是这种方式存在着用人单位违法的嫌疑。

    因此,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拖欠工资和支付补偿金。必要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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