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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共享用工的企业(原企业和缺工企业)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3-01-11 13:30:58  编辑:admin  来源:人财会同城平台  浏览:449次   【】【】【网站投稿
    人财会(dcsjob.com)导语:受疫情影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用工供需矛盾突出。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财会(dcsjob.com)导语:受疫情影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用工供需矛盾突出。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上海人社局网权威回答:共享用工的原企业与缺工企业应签订共享用工协议,确立共享用工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缺工企业有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及时足额结算相关费用等义务。


    双方应妥善约定被调剂劳动者的人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等涉及被调剂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

    共享用工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方式。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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