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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农民工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指引-户口迁入城镇登记办理

    时间:2023-09-19 09:18:56  编辑:人财会整理  来源: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596次   【】【】【网站投稿

    安徽农民工服务网(www.dcsjob.com)人财会导语近日,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安徽农民工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指引》,该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保障,提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水平。该指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要求各地农民工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服务工作。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

    通过出台这一指引,安徽省农民工办公室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和社会融入。广大农民工朋友如需查询人社政策、服务,可以通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全省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获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

    http://hrss.ah.gov.cn/

    (可实现与各市人社部门网站链接)

    “安徽人社”公众号(通过人社发布→矩阵建设,可关注各市人社部门公众号)

    全省人社部门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区号”+“12333”;本地直接拨打12333)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

    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合肥市区范围暂不适用租赁非公有房屋落户政策)。

    2.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二、在哪可以办理?

    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按照以下情形提供申报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迁移人

    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等。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一)“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包括: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包括:

    1.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合肥市须满2年)。

    3.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合肥市须满1年)。

    (三)因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需提供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四、多久可以完成办理?

    对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或由核准机关直接受理,且手续齐全的,落户办理或迁入核准工作应当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是什么?

    免征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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